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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过程与采购过程的区分宜粗不宜细

   2011-08-0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71
《中国质量认证》2004年第2期刊发了《外包过程与采购过程的区别与联系》(以下简称《区别与联系》)一文。作者详述了外包过程与采购过程的区别、联系及组织应关注的重点,读后不无启发。但是笔者认为:外包过程与采购过程的区分宜粗不宜细。过多过细地区分外包过程与采购过程,除了较牵强的“理论分析”外,似乎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也不易于体现ISO9000:2000标准八项基本原则的实质。
    下面从三个方面说明笔者的观点:
    外报过程与采购过程的管理或控制无本质不同
   我们知道,ISO9001:2000标准是以过程模式构筑的体系结构。所以,对“过程”所进行的管理——“过程方法”的应用是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统一原则。过程可以有大小、主次及复杂程度等方面的“量”的区别,但不应该有管理或控制方法上“质”的不同。无论是外包过程,还是采购过程,其管理或控制都应体现“过程方法”这个基本原则。
    为什么只在“4.1总要求”中提及外包过程
    《区别与联系》一文的作者认为:ISO9001:2000标准在“4.1总要求”中提出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而没有将其放到“7.4.1采购过程”中,可见两者有其差异性。笔者以为,外包过程只在“4.1总要求”中提及是因为其不确定性。由于组织具体情况的不同,外包过程可以发生在“7产品实现”这一总过程的任何一个子程中(如“ 7.3设计和开发”过程、“7.5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甚至“7.4采购”过程),根本无法在“7产品实现”过程中提及。“4.1总要求”作为宏观的基本原则(体现“过程方法”的原则),首先涉及到对“过程”的识别;作为强调,提出对外包过程的要求较为适宜。
    采购过程的管理及控制应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
    《区别与联系》一文的作者认为,外包过程的管理及控制涉及整个过程,而采购过程除”适当时“外,”一般不涉及供方产品实现过程的管理,其控制方法是紧紧围绕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交付和服务等方面进行验证。“上述结论可能在国企体制下得出,实际上,许多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把对供方控制的精力放在对供方的产品实现过程上。较为典型的是:就是被美三大汽车公司(福特、克莱斯勒、通用)对其所有供方提出的质量体系要求。从源头——供方体系及产品实现过程对供方进行事实控制比单丛”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交付和服务等方面进行验证“更有效,更能体现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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