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农业局(DOA)发布声明称,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反馈,经第三国的陆路中转运输方式不在中马现行双边出口协议范围内,该局从未批准马来西亚新鲜榴莲通过陆路经第三国出口至中国。
声明指出,在新协议达成或对现有协议完成修订并由两国共同认可之前,不允许使用陆路运输方式。马来西亚农业局将继续致力于确保所有农产品出口符合已签署的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强调当前新鲜榴莲出口协议仅依据中马双方共同批准的出口路线执行。
为推进未来陆路出口的可能性,马来西亚农业局表示将与中国海关总署展开进一步磋商。相关谈判对于确保在跨国运输过程中满足可追溯性、生物安全、植物检疫措施及供应链完整性等要求至关重要。
若未来开放陆路出口,农业局还将与交通部及马来西亚驻曼谷农业办事处举行沟通会议,获取物流要求、跨境安排、过境程序及监管要求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