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粮食购销企业和售粮农户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恪守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准则,压实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收购。
二、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粮食品种、质量等级、收购价格。价目表要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醒目,收购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对于不明码标价、串通哄抬粮价、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实施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粮食收购过程中,严禁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操控收购价格,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秩序,严禁通过压价、克扣等方式损害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严格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按时对收购磅秤等计量设备申请检定校准,建立器具管理台账,保证计量精准。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人为改动设备、破坏计量准确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稳定。对收到告诫仍拒不整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我局将从重从快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 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规依法核查处置。(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