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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连发2条公告,准入非洲多国腰果、马达加斯加花生

   2026-06-12 国际果蔬报道3510
  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80号公告(关于进口非洲腰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腰果进口。由于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和冈比亚腰果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进口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5号、2024年第123号、2025年第135号执行。
 
  允许进口的腰果是指以出口国境内种植的腰果为原料,在出口国境内经去皮、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坚果。输华腰果不得带有谷斑皮蠹、肾斑皮蠹、四纹豆象和非洲叶跗锯谷盗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腰果在加工过程中,应经过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等工序,不得带有其他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干燥环节应控制温度和湿度,确保产品水分含量符合要求,抑制仓储害虫繁殖。
 
  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应对输华腰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符合中国和出口国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发现有害生物活体的货物,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
 
  同时,海关发布2026年第79号公告(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要求的马达加斯加花生进口。
 
  公告中的花生是指在马达加斯加境内种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加工用的非种用脱壳花生籽实。输华花生不得携带花生斑驳病毒、鹰嘴豆象、花生豆象、谷斑皮蠹和苜蓿黄萎病菌等有害生物。
 
  马方应当按照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在输华花生的生产、加工、存放期间,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管理。植物保护局或区域农业和粮食主权局的技术人员负责实施田间监测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输华花生必须经过脱壳、过筛、人工挑选等程序,剔除霉变和虫蛀粒、异物,不带活虫、杂草、花生壳及土壤等杂质。出口前,马方应对花生实施必要的熏蒸处理,以杀灭仓储性害虫。输华花生经加工后,应单独存放,与销往其他市场的花生分开,防止受到污染。出口前,马方应对输华花生实施检验检疫,对每批花生进行黄曲霉毒素限量检测,确保符合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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