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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菜“任性”用药,200亩蔬菜被销毁!种植者获刑并处罚金

   2026-05-01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920
  辛苦耕种,换来的
 
  却不是丰收的喜悦,
 
  而是一纸刑事判决书,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3年9月,种植户黄某在种植花椰菜、松花菜时,没有按照农药使用规范,将限制使用类农药毒死蜱直接喷洒在种植土地上,同年11月,该行为被当地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测,黄某种植的10亩花椰菜和230亩松花菜中,8个抽检样品有5个毒死蜱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发后,这批蔬菜被全部销毁。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蔬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毒死蜱,属于超范围内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食品安全无小事,一粒米、一棵菜,关乎千家万户的“舌尖安全”。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此案也为广大农业生产者敲响了警钟:农药不是“万能药”,用之有度、用之有方、用之合法是基本底线。任何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追求产量或便利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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