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要求知多少

   2025-12-11 天津海关12360热线1550
  2025年11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19号公告)。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吧!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告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
 
  二、相关目录
 
  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
 
  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进境农产品的检疫风险开展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外公布,查询地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目录内的农产品来自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可通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进行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
 
  或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我要查”栏目“动植检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
 
  三、申报要求
 
  进口商申报目录内的农产品进口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实施,如有相关产品进口计划的企业,请提醒境外企业尽快完成注册登记。
 
  供稿单位:动植物检疫处、天津新港海关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