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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07)

   2025-11-0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54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孕妇乳母益生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孕妇乳母益生菌;抽样单号:GJC25000000003761904ZX;生产日期:2025年4月2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杭州大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数字星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维生素A、叶酸、维生素B12。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数字星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50116226JD1)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安徽数字星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盒,已售出59盒,除用于出厂检验7盒外,剩余34盒已全部下架。2025年7月2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盒。
 
  二、不合格“伏湿膏”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伏湿膏;抽样单号:GBJ25000000341633147ZX;生产日期:2025年3月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义乌市箐岚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省茸丰堂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日,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省茸丰堂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H2025-GBJ-03147)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安徽省茸丰堂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盒,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5年7月1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盒。
 
  三、不合格“泥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泥姜;抽样单号:GBJ25000000595930526ZX;购进日期:2025年5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二氧化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店送达了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SP00677)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店从合肥市瑶海区卫东姜蒜经营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025年7月1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公斤。
 
  四、不合格“桂花酸梅汤(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桂花酸梅汤(代用茶);抽样单号:GJC25000000341633920ZX;生产日期:2025年4月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杭州来劲德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亳州汤膳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亳州汤膳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H2025-GJC-03920)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亳州汤膳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袋,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5年7月3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袋。
 
  五、不合格“蒜香酸甜辣无骨鸡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蒜香酸甜辣无骨鸡爪;抽样单号:GJC25000000650230216ZX;生产日期:2025年5月2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杭州星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马鞍山马商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30日,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亳州汤膳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25SB00183)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马鞍山马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47罐,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5年6月30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罐。
 
  六、不合格“芝麻桃酥10个”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芝麻桃酥10个;抽样单号:GBJ25000000341733048ZX;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靳永翠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合肥市包河区靳永翠食品经营部送达了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GBJ25000000341733048ZX)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按照订单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95kg,全部销售给承检机构用于抽样检验,无库存。由于不合格产品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故未实施召回。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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