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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10-24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27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信息。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分公司销售的小菠萝,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分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50公斤,货值238.40元,调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的小菠萝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小菠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移送至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馒头条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慧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安罗家饼铺生产的馒头条,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经核查,该批次馒头条的食品标签系被抽样单位海安慧源食品商行自行打印张贴,非海安罗家饼铺生产。当地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罗家饼铺不予立案。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海安慧源食品商行,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50公斤,货值132.66元,调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综上,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5.91元、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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