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经营单位、3家生产单位、1家委托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宜良县潘杰水果店销售的沙糖桔
(一)基本情况
个体工商户宜良县潘杰水果店2025年3月31日销售的沙糖桔。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个体工商户宜良县潘杰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产生。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宜良县聚人丁超市销售的,由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帮·麻辣鸡翅
(一)基本情况
宜良县聚人丁超市销售的,由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帮·麻辣鸡翅(生产日期:2024年9月1日,规格型号:500克/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昆明山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生产操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对生产过程严格控制,进一步规范人员生产操作。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宜良县聚人丁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贮存环境不符合产品贮存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改善贮存环境,建立温、湿度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禄劝屏山街道陈永丽蔬菜摊销售的白芹菜
(一)基本情况
禄劝屏山街道陈永丽蔬菜摊2025年4月1日销售的白芹菜,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禄劝屏山街道陈永丽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昆明市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元谋县黄瓜园镇品购超市销售的,由昆明开口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笑?香辣翅尖
(一)基本情况
元谋县黄瓜园镇品购超市销售的,由昆明开口笑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笑·香辣翅尖(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6日,规格型号:300克/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杀菌温度控制不到位、生产操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停产整改,更新生产车间设备,规范人员操作。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委托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昆明开口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杀菌温度控制不到位、生产操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立即要求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完善进出库记录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大出厂产品的送检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元谋县黄瓜园镇品购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楚雄州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杀菌温度控制不到位、生产操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五、文山市万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麻辣味)(酱卤肉制品)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万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麻辣味)(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规格型号:360克(12克×30包)/盒〕。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杀菌温度控制不当。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严格生产过程温度控制,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文山市万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文山州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杀菌温度控制不当。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