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砀山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砀山梨;抽样单号:GBP25000000003431243;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芳姐果业行;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刘洋;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8日,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刘洋送达了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GPJ2-00054)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刘洋没有办理过营业执照,其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销售商提供错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是由砀山县玄庙镇胡文帝销售给被抽样单位。已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二、不合格“白蛋白肽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蛋白肽特殊膳食食品;抽样单号:GJC25000000004431011ZX;生产日期:2025年2月2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厦门福多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钠。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2日,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2025-05-J760005)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安徽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0盒,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5年5月23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73盒。
三、不合格“能量含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能量含片;抽样单号:GJC25000000606431494ZX;生产日期:2025年1月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巨恩爱健康科技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元养之屿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咖啡因、牛磺酸。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7日,阜阳市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元养之屿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食专 2025-04-0987)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安徽元养之屿药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0瓶,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5年5月28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瓶。
四、不合格“婴幼儿米饼(大米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婴幼儿米饼(大米原味);抽样单号:GJC25000000003937487ZX;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沈阳荷优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合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沈阳荷优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钠。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合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P2025A12228)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产品24盒。经调查,安徽合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共生产同批次产品216盒,除企业留样24盒外,其余已全部售出。2025年5月29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盒。
五、不合格“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抽样单号:GJC25000000003738431ZX;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敏讯优商贸行;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安徽乐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烟酸、生物素、泛酸、钙、钾、镁、铁、锌、硒、铜、碘、锰、磷、铬、牛磺酸。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9日,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乐生元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50087670JD1)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安徽乐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5年5月29日,该企业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瓶。同时,安徽乐生元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已被移送公安部门。
六、不合格“砀山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砀山梨;抽样单号:GBP25000000003431240;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刘勇水果批发商行;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胡前进;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8日,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胡前进送达了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GPJ2-00052)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调查,胡前进于2025年4月16日共购进同批次不合格产品10.71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5年5月28日,胡前进开展了产品召回。截至目前,共召回0公斤。同时,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砀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