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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淮河等流域进入为期四个月春季禁渔期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启动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2024-03-04 农业农村部3740
  3月1日,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流域以及海南内陆水域开始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在广东佛山、江苏淮安启动流域性春季禁渔同步联合执法行动。
 
  在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是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原农业部通告〔2017〕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相关流域实行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制度,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春季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将协调各地渔政、公安、海事、水利等水上执法力量,加强联合巡航,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科普宣讲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将进一步加大交叉巡查、巡航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坚持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坚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确保春季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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