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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期)

   2023-0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631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饮料、蛋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百色市“田林县星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浓香黑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北海市东海市场陈立兰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佳乐购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柳州市“鹿寨县益家福超市”销售的“大青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阳朔县斌燕水产经营店”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旺玲鸡鸭店”销售的“木鸭(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友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梧州市“藤县宏拓开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藤县永泰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梧州白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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