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混存问题的答复

   2022-12-07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410
王维祥同志:
 
  您好!11月1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混存”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备用商品粮与已轮入验收的储备粮性质、权属不同,不允许混存。
 
  有关“轮换与混存”问题请查看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常见问题。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2月2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