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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4期)

   2022-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3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4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武宣县波斗双髻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贵港“广西桂平市大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水胺硫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防城港市“上思县万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梨”,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宁市兴宁区长岗路19号蝴蝶葶市场李少青销售的“木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柳州市柳南区“银山综合市场鱼行1号摊李怀会”销售的“泥鳅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标称广西南宁粮创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博白县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豆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南宁市超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河池市吉民宝食品厂生产的“豆鲜生(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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