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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处理的答复

   2022-10-12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410
姚一文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处理”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杂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的有关规定。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杂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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