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轮换与混存的答复

   2022-09-29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190
陶阿桂同志:
 
  您好!8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轮换与混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
 
  已验收合格的粮食,在品种、年份、等级、权属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批划转储备,属于货位的正常调整。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8月22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