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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四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

   2022-08-16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820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四期活动方案,依据广大消费者票选结果,组织对我省民俗村等热门食品消费聚集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4大类共计80批次样品,其中神木市高家堡古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神木卤肉杂碎店)销售的2批次酱卤肉制品(自制)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违反了《卫生部 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其余78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起到防腐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按照《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餐饮单位自制的酱卤肉制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影响人体健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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