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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2021-09-24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520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共90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鲜蛋、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共64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等7类食品共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5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20批次、蔬菜24批次、水产品13批次、水果3批次、鲜蛋2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肉制品5批次、豆制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酒类3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批次、蔬菜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始兴县平惠饭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雄市雄州街道张亮麻辣烫店使用的勺子(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南雄市雄州街道铭记小吃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1.黄金村肉菜市场温杞华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刘东娇食品店销售的韭菜,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如果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操作人员在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卫生状况。
 
  2.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酸化后以4-氯苯氧乙酸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会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所致。
 
  3.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蔬菜及其制品的新鲜蔬菜中限量为≤0.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和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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