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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

   2021-06-17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590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5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乐宜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单晶冰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1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幸福里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新雨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mL、18000CFU/mL、19000CFU/mL、8800CFU/mL、15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长垣县世霞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长垣县李小勇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酱(半固态调味料),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2.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焦作、濮阳、新乡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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