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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2021-06-17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540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大类食品共2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屯昌屯城彩琴水果店销售的年橘,检验项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二)临高临城陈朋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澄迈老城明爵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琼中营根华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万宁后安符爱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儋州那大周和军包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七)儋州那大徐存包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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