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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4号)

   2021-01-14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4420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本市2021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渔业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进行指导;负责水产品例行监测名单汇总。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药残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进行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集团):负责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企业(集团)的水产品抽检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规范现场抽样并及时将检测样品送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抽样品种
 
  1.常规品种: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草鱼和鲫鱼;
 
  2.特种水产: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南美白对虾、河蟹;
 
  3.苗种:品种不限。
 
  三、检测数量
 
  共300份,其中生产环节检测260份(详见附件1),流通环节检测40份。
 
  四、检测项目
 
  2021年各区产地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数量见附件1。另根据抽样水产品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季节以及农业农村部要求、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随时调整检测品种和项目。
 
  监测物质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喹乙醇、己烯雌酚、甲基睾酮等。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要求,确保每份样品检样量(肌肉净重量)400克以上,同时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件2。
 
  七、结果判定
 
  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对于限用药物,在生产过程中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作为判定样品不合格的依据,但其在上市前必须再次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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