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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农村产业革命生猪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07-10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9710
省农业农村厅、贵州大学,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20〕61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农村产业革命生猪产业发展)资金468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为确保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9+3”重点县(区)中七星关区、晴隆县、榕江县办理资金调度,其余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用于支持“9+3”贫困县生猪产业扶贫项目2880万元;“三个100万”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800万元;“双千”建设项目300万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500万元;产业经济研究及宣传推介项目200万元。重点用于圈舍和粪污处理等生产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良种猪引进、生猪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专家团队建设等。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农〔2020〕116号)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各地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对未分解下达的绩效指标,由市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列绩效指标值后,报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省农业农村厅)及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开展好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杨韫0851-8689354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0851-85281757
 
  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专班:黄智宇0851-85284009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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