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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对社会民生食品实现限价

   2020-04-06 商务部5450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4月4日电,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农业部、国民经济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食品类商品实行零售限价的命令》,决定自即日起对一级面粉、一级面粉制作的面包、黑麦、荞麦碎、大米、牛肉、鸡蛋、葵花油、食盐等食品类商品实施最高限价。
 
  哈贸易和一体化部消息称,市场调查发现,上述商品是近几个月来哈居民消费最多的商品,年初以来价格涨幅最大。政府将为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限价标准。例如,努尔苏丹每千克面包限价为150坚戈,在阿拉木图、奇姆肯特为146坚戈,其他各州为120-164坚戈不等。对违反最高限价的销售行为将处以26.51万-53.02万坚戈的罚款。
 
  此外,哈贸易和一体化部与BTS公司共同开设“隔离期间食品安全”网站(www.dosmart.kz),对19种重要社会民生食品价格进行在线监控,并及时掌握各地区食品库存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地区间调配。(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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