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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皖农办渔函〔2020〕20号)

   2020-02-1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744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16号)要求,切实指导做好水产养殖生产,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保供,我厅组织专家编写了《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明白纸》(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供开展春季养殖生产时参考使用。同时就做好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春季是水产养殖亲本培育和苗种繁殖的关键时期,也是水产动物防病促长、提高成活率和产品品质的重要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引导恢复生产,持续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组织开展春繁春放,加强存塘养殖水产品管理,强化疫病防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渔情信息监测分析,为稳定全年渔业生产奠定基础。
 
  二、认真抓好技术指导工作。整合水产科研、高校及推广部门技术力量,成立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渔业专家指导组(附件2),指导服务全省渔业生产。各地要组织力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可参考农业农村部《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滚动栏查阅,网址http://www.moa.gov.cn/)和我厅《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明白纸》,结合本地的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细化实化,起草技术指导“明白纸”,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到养殖主体,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技术水平,确保技术指导落地生效。
 
  三、认真抓好技术服务工作。水产科研、技术推广部门和专家指导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短信、qq等现代技术手段, 围绕水质调控、饲料投喂、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培训、咨询答疑、指导服务,切实帮助养殖主体解决养殖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有效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稳定生产,保障水产品安全稳定供给。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与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
 
  联系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奚业文18956048622
 
  渔业渔政管理局     赵  蕾05516265377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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