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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2020-01-19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790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470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3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鲫鱼, 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芹菜,1批次毒死蜱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韩城市安民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鱼,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延川众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陕西凤栖源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称鸡蛋(生产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五)铜川市新区伟邦海产商行销售的标称黑鱼,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延安市宝塔区牛开源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红鸡蛋, 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七)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未央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鲫鱼,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在西安曲江新区禾丰记粥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在陕西眉州东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东路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在西安市碑林区杰冠美味饺子馆抽检的盘子,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在西安市碑林区杰冠美味饺子馆抽检的碗,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陕西省定边县甜水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标称子洲县绿洲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洲桶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标称陕西增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水源包装饮用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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