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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1号

   2019-12-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400
  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6类1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酒类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15批次,乳制品1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3批次,调味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保定京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农枸杞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1%vol,标准值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保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保定京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1%vol,标准值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保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安安华水产商行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2.1mg/kg。标准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金碧由由水鲜城王云芳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2.8mg/kg。标准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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