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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0期)

   2019-12-10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430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9类食品共53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吉林省大安市江信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弱碱性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1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称吉林省宇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29),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称吉林省宇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30),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标称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嫩江泉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29),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标称大安市嫩江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嫩江泉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3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吉林省日月泉矿泉水有限公司辉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海泉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月泉饮用天然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17),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白山市浑江区特产城林源春长白山食品城销售的标称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源春干红葡萄酒(750mL/瓶、酒精度:10%vol),酒精度不符合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磐石市河南街宋晋玉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蓝兹饮品有限公司(出品商名称:吉林惠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冰酒(500mL/瓶、酒精度:12%vol),酒精度不符合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通化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富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200g/袋、图案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十)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归春鹿产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心地龙葛根颗粒固体饮料(96克(8克×12袋)/盒、鹿归春商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大安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梅河口、磐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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