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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感官分析 定量响应标度使用导则》等3项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时间:2019-12-03部门: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

   2019-12-06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4630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号:20192240-T-469、20192241-T-469、20192242-T-469),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感官分析 定量响应标度使用导则》等3项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盖章或签字后于2020年2月3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反馈给我们,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史波林

  电话: 010-57825134;传真:010-57825139

  电子邮箱:shibl@cnis.a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6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昌平实验基地

  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6)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汇总表
序号
名称
附件1
《感官分析 定量响应标度使用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感官分析 定量响应标度使用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
《感官分析 定量响应标度使用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4
《感官分析 方法学 A-非A检验》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5
《感官分析 方法学 “A”-非“A”检验》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6
《感官分析 方法学 “A”-“非A” 检验》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7
《感官分析 方法学 建立感官剖面的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8
《感官分析 方法学 建立感官剖面的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9
《感官分析 方法学 建立感官剖面的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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