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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第21期) 2019年 第93号

   2019-11-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61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渝特锡纸烤鱼店销售的烤鸡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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