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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

   2019-11-19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4680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47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46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新园区咱屯子锅台鱼超强东街店销售的草鱼(计量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他五叔酒店销售的鲤鱼(计量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辽源市龙山区熙帝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盛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帝泉饮用天然水(300mL/瓶、熙帝商标),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辽源市龙山区熙帝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盛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帝泉饮用天然水(480mL/瓶、熙帝商标),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辽源市龙山区熙帝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东辽县盛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熙帝天然弱碱水(380mL/瓶、熙帝商标),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标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冰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9-17),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标称公主岭市金圣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圣泉天然优质饮用水(18.9L/桶、石峰山泉商标、生产日期2019-09-19),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百农生活超市销售的小河虾(淡水虾)(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光谷大街店销售的小河虾(淡水虾)(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南关区蓝天长白山小鱼汤馆销售的板撑子(鲜活淡水鱼)(计量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松原市宁江区繁华生鲜超市爱珂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万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肠(1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四平、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四平、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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