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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49号】

   2019-09-1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4300
核心提示: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迎接新中国成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等系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
 
  (一)调研内容。属地、部门、主体三项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建设情况,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监测、质量安全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追溯体系、诚信体系等建设创新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二)调研方式。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省厅开展调研。省厅组织调研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调研;二是市际间互相调研。市际之间结合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和标准化基地核查,开展实地调研并查阅资料(市际调研核查安排见附件1)。
 
  二、开展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和农业标准化基地核查
 
  (一)核查内容。在市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对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和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实地核查。
 
  (二)核查方式。由各市组成2-4人核查组(确保有1名以上渔业监管人员),对申报省级标准化基地生产主体和示范乡镇进行核查。每个组核查1个市(各市核查组具体安排见附件2),每个市选择2-3个县(辖管6个及以下县的市选取2个县,辖管6县以上市选取2-3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1-2个新申报的生产基地、1-2个申报的示范乡镇。标准化基地核查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表》(见附件4)所列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对基地逐项打分,原则上基地评估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视为通过现场核查。示范乡镇监管机构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市级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核查认定表》(见附件5)所列项目、内容、评分标准逐项核查,按照得分高低择优列为示范乡镇监管机构的备选名单。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水平专项监测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确保创建质量,同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验收作准备,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创建。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质量安全水平专项监测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48号)要求,抽检38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分别抽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30个种植业产品和10个水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措施具体。针对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和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阅。各市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由各组汇总后报省厅质监处。
 
  (二)调研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深入一线,摸清实情。核查工作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和示范乡镇监管机构核查工作。调研核查工作原则上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组长确定。
 
  (三)调研核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调研报告,以及对省级标准化基地和示范乡镇的核查报告。调研和核查报告要包含整体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典型经验、下一步建议等内容,核查报告还要包括2019年新申报以及现场核查的标准化基地、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名单。上述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质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开展系列工作,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调研核查组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政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联系人:李剑 刘文娟
 
  电  话:0531-67866091
 
  传  真:0531-67866527
 
  邮  箱:sdsnytzj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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