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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01-2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73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6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销售的泡脚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合肥市庐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由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911800001619),于2018年11月13日向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泡脚凤爪(规格:500g/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 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日采购泡脚凤爪(规格:500g/袋)100袋,进货单价为13.5元/袋,进货总金额为1350元,截至2018年11月13日现场检查时,共销售了100 袋,销售价格为15.8元/袋,销售金额为1580元。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已按照合肥市庐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
 
  四、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庐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3日对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发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对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一案,按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更优质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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