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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9年第1期)

   2019-01-18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74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江苏省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草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江苏省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共购进上述草鸡蛋10盒,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经排查,产品不合格为养殖环节造成。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土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江苏省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淮北市康苑禽业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土鸡蛋共2盒,已于8月30日前以零售方式销售完毕。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对进货来源进行排查,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为养殖环节造成。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并能如实说明产品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桔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南京市江宁区赵宝才水果店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南京市江宁区赵宝才水果店提供相关材料,并对不合格“桔子”进行召回。现场未见抽检批次的“桔子”。经当地监管部门调查,南京市江宁区赵宝才水果店为“桔子”的销售方(经营环节),丙溴磷项目检出不合格,应该是发生在种殖环节。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桔子”40斤,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18年12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山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江苏省徐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山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江苏省徐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草鸡蛋10盒,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经排查,产品不合格为养殖环节造成。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8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五、柴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江苏省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省淮北市康苑禽业的柴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柴鸡蛋共3盒,已于8月30日前以零售方式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为养殖环节造成。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并能如实说明商品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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