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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总第187期)

   2019-01-17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77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市场监管理局对食盐开展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19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市场监管理局对食盐开展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197批次食品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9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98.98%。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食盐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食用盐》(GB/T 54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食盐检验项目包括氯化钠、碘、钡、铅、镉、总汞、总砷、亚铁氰化钾等。
 
  本次抽检任务共安排197批,覆盖全省17个市。其中,加碘食盐111批次,未加碘食盐86批次;生产环节抽样58批次,流通环节抽样104批次,餐饮环节抽样35批次;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14批次,省外生产企业83批次。
 
  二、存在问题。本次抽检共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碘含量、水分、氯化钠。其中,1批次采自济南居易酿造有限公司的原辅料库,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碘含量检测值分别为1.5mg/kg,未达到我省碘强化浓度规定。1批次采自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的原辅料库,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碘含量检测值分别为9mg/kg,未达到我省碘强化浓度规定,同时检出水分和氯化钠不合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核查处置,监督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整改措施,履行法定义务。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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