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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

   2019-01-11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840
核心提示: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饮料、豆制品、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罐头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17类产品3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水产制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批次;抽检水果制品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方便食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蜂产品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45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餐饮食品26批次、速冻食品22批次、饮料21批次、豆制品13批次、糕点12批次、饼干1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1批次、罐头8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东方八所小妹海干品店销售的墨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临高西华市场郑小英摊位销售的虾仁,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临高西华市场王丽红摊位销售的虾仁,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东方八所小妹海干品店销售的小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海南新宝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虾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澄迈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奇异果果脯,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七)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美德店销售的标称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10-20),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龙泉椰子饭(原味)(规格:528克/盒,生产日期:2018-08-20),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五指山深林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森林正野百花土蜂蜜(规格:450g/瓶,生产日期:2018-10-01),检验项目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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