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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天星连锁超市临泉东路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12-11 安徽省食药监局1202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4号〕,涉及我市相关食品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4号〕,涉及我市相关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2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当事人申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该超市经营的芹菜进行了复检,检验结论维持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8月22日,瑶海区局接到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J2018MC2724),于2018年8月22日向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芹菜在售,执法人员随即检查该企业的进货、销售等记录,并留有现场检查笔录。同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2018年8月30日当事人申请复检,2018年9月27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FA18-22044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所检项目中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甲拌磷项目标准指标为0.01 mg/kg,样品初次测值为0.08mg/kg,复检结果为0.51mg/kg。我局于10月 8日收到复检报告后,10月10日,执法人员将复检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7月22日购进涉案批次芹菜合计160斤,进货总金额:208元。截至2018年8月22日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1.68元/斤,因芹菜运输过程中有部分损坏,总计销售数量75.26kg,销售金额为252.9元。当事人提供了进销货台账、销货总账单、供货商合肥市瑶海区晓肆蔬菜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肥市瑶海区晓肆蔬菜商行经营者尹来到身份证复印件、安徽百大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被抽检芹菜测试报告。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已按照要求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但因距抽检时间较久,及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性,产品并未能召回。
 
  四、处罚情况
 
  瑶海区局于2018年8月22日对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12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对当事人免于处罚。目前瑶海区局对其供货商合肥市瑶海区晓肆蔬菜商行立案调查。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为农产品种植单位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更优质的食品生产厂家,同时严把索证索票关,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食品流通监管处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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