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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4期)

   2018-11-16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79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制品、豆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制品、豆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和食糖共8类食品16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豆制品16批次、食糖2批次、肉制品42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94批次和罐头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湖北几多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湖北几多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王(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1)、野生葛粉王(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9)和野生葛粉王(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8),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2.2*104CFU/g、2.2*104CFU/g、2.3*104CFU/g、2.3*104CFU/g、2.2*104CFU/g,5.9*104CFU/g、3.7*104CFU/g、3.6*104CFU/g、3.5*104CFU/g、3.8*104CFU/g和3.7*104CFU/g、4.3*104CFU/g、4.4*104CFU/g、4.0*104CFU/g、4.7*104CFU/g,标准要求均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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