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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告【深市质通告〔2018〕54号】

   2018-11-09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839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办字〔2018〕9号)精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深安办〔2018〕170号),现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公示制度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其主要负责人必须面向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将承诺书对外公示。
 
  二、承诺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履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并承担未履职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 “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根据行业领域、规模大小等不同特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承诺书》中主动增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三、公示途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将《承诺书》报至所在辖区监管所备案,并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上述公示工作后,应在3日内登录“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信二维码(见附件2),进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理服务”界面,在线签署、登记确认《承诺书》备案情况。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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