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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5期)

   2018-11-09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700
核心提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9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9类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9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9类食品656批次样品。其中,食品、保健食品专项34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4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5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31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64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84批次,合格280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全部合格;饮料40批次,合格3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唐文世家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金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蛋糕(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7/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88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7;芝麻蛋糕(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6/1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27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六安市叶集区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唐世年份原浆酒(礼)(生产日期/批号:2016/5/3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4g/kg;唐世年份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3/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太湖县大雾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醪糟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8/1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无为县惠万家超市经销的凤台县永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超级特精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7/29),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349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无为县无城张秀兰食品店经销的凤台县永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麦粉(高档雪花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7/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306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安徽世纪联华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经销的美芹(生产日期/批号:2018/9/13),毒死蜱检出值为0.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安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美芹(生产日期/批号:2018/9/13),毒死蜱检出值为0.7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卖场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13),毒死蜱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0.5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卖场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4),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淮北市壹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65,63,32,4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1.淮北市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宝力淡竹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90,280,240,320,21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2.濉溪县老城好牌纯净水有限公司经销的甘之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10,5,0,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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