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1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7930
核心提示:  2018年10月1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
   2018年10月1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5031100095,生产地址: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园区6号)2016年至2017年生产的“瑶家老三花酒(规格:500ml/瓶、500ml/筒)”抽检出现总酯、乳酸乙酸、三氯蔗糖、酒精度等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存在问题项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过程控制及设备设施的管理
 
  生产车间多处使用的塑料水管、成品使用的塑料包装容器未进行安全性评估;勾兑间无酒精度计和温度计;《勾兑工序(关键控制点)记录》中勾兑后的酒精度计算所得数据与实际不符;《糖化发酵工序(关键控制点)记录》发酵终点中总酸均为2.5g/100ml,与生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1.5g/100ml不符;缺少2018年1月至9月的勾兑记录。
 
  (二)生产场所卫生的管理
 
  生产车间窗台有杂物且未能保持清洁;酒库中的储酒缸未标识生产日期,无法进行追溯;酒库中放有维修工具和活性炭;酒库无取样器具,直接使用量筒取样;勾兑间的硅藻土过滤器未定期清洁更换滤芯;洗瓶间的洗瓶机旁有明显积水;灌装间入口处洗手池的消毒液已过期;液体定量灌装机顶部有虫害痕迹。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2018年采购的原料、包材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白酒瓶(塑料瓶)的有害成分含量检测报告。
 
  (四)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
 
  检验员张某某、罗某某的健康证已过有效期。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酒精度分析原始记录》《总酸分析原始记录》《总酯分析原始记录》标注的检验标准GB/T 10345-2007已过期;2018年生产的白酒出厂检验项目未包括甲醇、固形物。
 
  三、其他问题
 
  企业生产的白酒使用塑料瓶包装,提供“瑶家老三花酒”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18-WW1312,检验机构: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报告日期2018年8月22日)显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检验结果为10.2mg/kg,高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2011年6月13日)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最大残留量0.3mg/kg的规定。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