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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184号)

   2018-10-23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390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6类食品5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71批次,2批次不合格;饼干10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2批次,1批次不合格;速冻食品24批次,1批次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蜂产品5批次,糕点35批次,罐头10批次,酒类3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64批次,肉制品51批次,乳制品13批次,食糖1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调味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河北东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鲜牛肉包,菌落总数检出值1.3×102CFU/g;1.4×104CFU/g;9.3×103CFU/g;1.2×104CFU/g;1.7×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1,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2. 高邑广源食品厂生产的菠菜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79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 河北锶泉涌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0.012mg/L。标准规定为≤0.01mg/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 平山县太行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0.025mg/L。标准规定为≤0.01mg/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 肃宁县福多满便利店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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