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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22期)

   2018-10-19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68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春香(个人)销售的“精分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李春香(个人)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能说明产地来源,没有建立进货凭证和销售台账。共购进了24.9公斤,进货价格5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52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精分牛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来自李春香(个人)的精分牛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单位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采购协议书,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购进了24.9公斤,销售价格为5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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