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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柳州市永康糕点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1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900
核心提示:  2018年9月2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
  2018年9月2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柳州市永康糕点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20400419,生产地址:柳州市航生路15号)2017年9月12日生产的“板栗味月饼”(100g/个)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过程
 
  内包材进入生产区域未进行灭菌处理;未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未能提供生产投料记录;内包间与烘烤间直接连通,非独立隔间;生产使用鸡蛋为原料,未设置洗蛋间,未配备洗蛋消毒设施;内包装间紫外线灯已损坏,灯管表面发黑。
 
  (二)原辅料管理
 
  成品库内成品未离墙离地放置;生产现场未使用完的白糖、碳酸钾、碳酸钠、一水柠檬酸、脱氢乙酸钠等未封口保存和标注原始包装开封时间信息,脱氢乙酸钠已受潮结块;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未能提供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或管理规范;未能提供产品出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不能进行有效追溯。
 
  (三)卫生管理
 
  洗手更衣室洗手槽有鼠害侵入痕迹;多功能包馅成型机上放置有杂物且有鼠害痕迹,操作工具的木质把柄已发霉,未作好防护;未配备手部消毒设施。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实验室内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型号:202-00A)、电热恒温培养箱(型号:303-0A)、灭菌锅等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现场检查实验室未配备大肠菌群检验项目所需煌绿乳糖胆盐肉汤试剂;检验员实验操作生疏,检验能力不足;产品出厂检验未做净含量检验项目;未能提供2018年8月8日至9月17日所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留样不全。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市永康糕点厂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市永康糕点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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