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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通 告 2018年 第52号

   2018-07-31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380
核心提示: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8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调味品11批次、豆制品2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2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其中检出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循化县积石镇东大街菜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的值为0.88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店经销的尖椒,氯唑磷的值为0.038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店经销的豇豆,氯唑磷的值为0.1 mg/kg,标准规定为≤ 0.01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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