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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4期)

   2018-07-27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10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一品梅产品
 
  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3倍。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4月1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72瓶,货值993.6元,已销售数量36瓶,库存数量36瓶,芗城区局已对库存的36瓶进行了封存。
 
  二、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产品
 
  龙岩市新罗区局已于4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252瓶,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目前,召回了44瓶,新罗区局已对召回的44瓶进行了封存。
 
  三、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蜜杨梅产品
 
  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杨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0.0%。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4月1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72瓶,货值993.6元,已销售数量28瓶,库存数量44瓶,芗城区局已对库存的44瓶进行了封存。
 
  四、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杨梅产品
 
  龙岩市新罗区局已于4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192瓶,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目前,召回了36瓶,新罗区局已对召回的36瓶进行了封存。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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