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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07-17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580
核心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263批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263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4类食品263批次样品。其中, 罐头39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4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168批次,合格158批次,不合格10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2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江西阿颖金山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米粉(五果)(生产日期/批号:2017-4-19),钠检出值0.22mg/100kJ,标准规定为0.6(80%标示值)~24.0mg/100kJ。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标称新干县状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益生元营养米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2-2),菌落总数检出值2300;3900;2600;5100;3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 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标称江西金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护畅营养配方米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1-14),菌落总数检出值380;1900;1600;1600;12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 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标称普宁市吉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荔枝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7072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5.标称临沂市京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6.标称普宁市梅塘桂金红食品厂生产的糖水荔枝罐头(生产日期/批号:P2017/06/1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网址:http://www.jxda.gov.cn/ZWGK/ZWTG/YPBLF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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