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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第47号

   2018-07-17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330
核心提示: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9大类食品181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4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3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5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22批次、饮料3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青海省乌兰县商业广场七号楼乌兰好好爱家购物中心经销,由乌兰县福客满干杂调味店供货,标称任丘市绿洲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师傅干黄酱,氨基酸态氮的值为0.41 g/100g,标准规定为≥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玉树市小柯蔬菜店经销,标称河北桂源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津天然甜面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24 g/100g,标准规定为≥0.3 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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