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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3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期总第139期)

   2018-06-29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74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炒货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333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金达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寿鹿山宝杞梨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0.4%vol,标准规定为28.0±1.0%vol,复检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西峰区新佳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石记老石黄酒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石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1%vol,标准规定为11.0±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西峰区新佳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石记老石黄酒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酒谷老石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vol,标准规定为11.0±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白银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9月下旬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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