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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4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6期)

   2018-06-2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79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9类食品44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3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69批次,不合格4批次;饼干3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78批次、罐头50批次、乳制品32批次、食糖23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常州市天宁区茶山伍远斌生面加工坊销售的手擀面,生产日期为2018-04-0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农贸市场王学之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03-22,氟虫腈检出值为0.067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南京市江宁区龙涛润炒货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皇塘镇开心炒货场生产的香酥馋豆(油炸类),生产日期为2018-02-27,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70CFU/g、230CFU/g、320CFU/g、280CFU/g、26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常州市钟楼区北港鹏民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3-2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3,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菜场赵克珍销售的鲈鱼,生产日期为2018-04-04,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66.8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苏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华阳南路社区店销售的冰鲜黄鱼,生产日期为2018-02-11,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华润苏果超市(镇江)有限公司大港赵声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奇香饼干食品厂生产的老上海风味万年青饼干,生产日期为2017-12-1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苏州亿家惠超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熟市虞山镇味香园食品厂生产的老式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3-0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九)苏州市吴中区欧德福超市木渎雀梅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熟市虞山镇味香园食品厂生产的牛奶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3-2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9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苏州市吴中区欧德福超市木渎雀梅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熟市虞山镇味香园食品厂生产的老式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3-27,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连云港海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蟹,生产日期为2018-03-20,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9mg/100g,标准规定不得超过25mg/100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镇江、常州、南通、连云港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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