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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期)

   2018-06-2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450
核心提示: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涉及本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和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
 
  (一)食品名称: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商标:/;规格型号:150mL/瓶;生产日期:2017.3.14;标称生产企业:丸岛酱油株式会社(经销商为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食品名称: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商标:/;规格型号:360mL/瓶;生产日期:2017.1.20;标称生产企业:丸岛酱油株式会社(经销商为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132箱(24瓶/箱),计3168瓶(货值26326.96元),已销售、赠送、消耗数量:3168瓶,库存:0瓶,无召回。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33箱(20瓶/箱),计660瓶(货值4775.38元),已销售、赠送、消耗数量:650瓶,库存:10瓶,无召回。
 
  (三)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丸岛牌减盐酱油(酿造酱油)和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自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通知经销商将尚未销售的上述酱油类产品予以下架。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海富田贸易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62204.68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430.34元,没收库存丸岛牌酿造酱油(蘸生鱼片系列)10瓶。
 
  二、上海仲景养生坊食品有限公司代理的范塔士番茄橄榄味手切薯片(原产国:西班牙)
 
  (一)食品名称:范塔士番茄橄榄味手切薯片;商标:/;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17.7.12;标称生产企业:中国总代理:上海仲景养生坊食品有限公司(原产国:西班牙);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仲景养生坊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3852袋,已销售545袋,库存:3096袋,推广、试吃等损耗共计:96袋,召回:115袋。
 
  (三)上海仲景养生坊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不合格范塔士番茄橄榄味手切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仲景养生坊食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7920.9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711.22元,没收范塔士番茄橄榄味手切薯片3211袋。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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